湘陰縣一物業管理公司因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被罰
近日,湘陰縣一物業公司因未及時制止電動車違規停放行為,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前期,湘陰縣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位于嘉雅豪園小區二棟一樓疏散通道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而負責管理小區的湖南晨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卻對此違規停放行為未采取相關勸阻、制止或報告行為,其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對小區物業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對其存在的火災隱患立即整改。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給予湖南晨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目前,在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的指導下,該單位已積極整改,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下一步,湘陰縣消防部門將加大專項整治力度,開展好火災防范知識宣傳,普及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潛在危害,引導群眾自覺加強火災防范,確保轄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汨羅市一車主因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被警告處罰
近日,汨羅市消防救援大隊在對汨羅市歸義鎮童創校外托管服務中心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樓梯間有一輛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
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立即通知車主,責令予以改正,并針對該違法行為,結合近年電動車違停造成的火災案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相關條款進行了現場普法。車主孫某為校外托管服務中心的員工,在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大隊立即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要求立即改正。經過消防監督人員的教育和引導,孫某當場將電動自行車挪到了室外區域。
君山區一物業管理公司因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被罰
9月23日,岳陽市君山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由湖南潤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君尚一品小區2幢D座1樓門廳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規定。針對樓道入口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現決定給予湖南潤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物業聯系車主立即整改。
下一步,大隊將繼續加大執法力度,督促責任單位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維護轄區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經開區一小區違規停放電動車 物業受罰
近日,岳陽興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及時勸阻、制止小區樓道安全出口處違規停放電動車的行為,被岳陽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處以行政警告,并責令改正。
此前,岳陽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時,發現裕隆國際小區存在樓道安全出口處停放有電動車的現象,堵塞了安全出口,一旦發生火災,將影響住戶及時逃離,存在安全隱患。岳陽興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裕隆國際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安全出口處,且未與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的行為,未及時勸阻、制止或報告,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五項的規定,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該物業作出行政警告處罰,并責令其對存在的火災隱患立即整改。
目前,在大隊消防監督檢查人員的指導下,該物業已積極整改。
岳陽縣一車主因私拉電線給電動車進行充電被警告處罰
近日,岳陽縣消防救援大隊在對岳陽縣盛園小區檢查時發現,該小區5棟一單元架空層有一輛電動車私拉電線進行充電。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立即通知車主,責令予以改正,并針對該違法行為,結合近年電動車違停造成的火災案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相關條款進行了現場普法。車主蔣滔在小區內架空層私拉電線給電動車進行充電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大隊立即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要求立即改正。經過消防監督人員的教育和引導,車主蔣某當場糾正了私拉電線充電的違法行為。
平江縣一小區居民違規停放電動車被罰
近日,平江縣消防救援大隊進行“兩電”安全隱患全鏈條聯合檢查過程中,發現平江縣金藍灣熙園小區居民盧某違規停放電動車,盧某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小區3 棟首層門廳,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決定給予盧某警告的行政處罰。下一步,大隊將進一步加大“兩電”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力度,保障轄區火災形勢持續平穩。
華容一小區違規停放電動車 物業受罰
9月23日,華容縣消防救援大隊開展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整治住宅小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私拉亂接插座充電等安全隱患問題。
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北岸尚都8棟、9棟違規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單元樓大廳,物業公司未及時阻止,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五條,大隊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物業服務企業給予警告處罰。同時,向小區物業管理人進一步強調和宣傳疏散樓梯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危害、電動自行車如何正確停放及規范管理,并督促物業管理人員要加大防火巡查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防止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
違規停放電動車 屈原一居民被警告處罰
9月23日,屈原管理區消防救援大隊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王某某在屈原管理區時代花園小區5棟樓梯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該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依法下發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給予電動車車主王某某警告處罰。
王某某收到《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后立即改正了違法行為,并表示深刻認識到了自身錯誤,以后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會再違反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
本報記者 陳智慧 通訊員 馬夢娜